2月2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關于南海問題的表態引起外界高度關注。發言人洪磊說,“沒有任何國家包括中國對整個南海提出主權聲索”。外界有分析人士據此妄稱,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有所軟化云云。
其實,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和態度是一貫的、明確的,并不存在所謂的“立場軟化”或“開始變得清晰”等先入為主的判斷。外界之所以如此認為,實質是對中國政府立場有意無意地誤解或曲解。
3月6日,中國外長楊潔篪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再次強調了南海問題。他說,中方一貫主張以事實為基礎。根據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由直接當事國通過談判妥善解決南海的爭議。在爭議解決之前,可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中國的立場再明確不過,有關國家所謂“維護南海航行自由”的借口是站不住腳的。正如2月29日洪磊所言,“事實證明,南海的航行自由和安全從來不是問題,沒有因為南海爭議受到任何影響。希望各方,包括南海爭議的非當事國,多做有利于維護本地區和平穩定的事情。”
但現實卻是,一些南海主權聲索國與一些原本不是聲索國的國家也摻合進來,或輪番在南海地區舉行聯合軍事演習,或強行招標開采南海油氣,刻意給南海地區制造不穩定的氣氛。
那么,各國的南海訴求究竟是什么?爭議的焦點又在哪里?《國際先驅導報》請知名南海問題專家李國強做出權威梳理。
【作者】李國強(知名南海問題專家、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員)
2012年3月1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指出:“沒有任何國家包括中國對整個南海提出主權聲索”,這一表述引起國內外的關注。那么中國對南海主權聲索的內涵究竟是什么?南海爭議區域究竟如何?
整個南海海域的面積為350萬平方公里,其中南海九條斷續線之內,中國主張擁有主權、管轄權的海域面積為200多萬平方公里。也就是說,中國對南海200多萬平方公里范圍內的島礁灘沙和海域擁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權和管轄權。
中國尚未公布南沙領?;€
中國南海疆域的形成經過了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自漢代至唐代,中國人民在南海活動的基本區域限于近海以及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局部海域;至宋元兩代,隨著漁業產生活動的日益活躍、水師“巡視”海疆的日益頻繁,中沙群島、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局部海域已納入國家版圖之內;至明清時期,中國人民在南海的活動范圍幾乎遍及南海諸島,歷代政府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管轄已形成規制;近代以來,中國政府進一步加強并有效行使對南海諸島的主權管轄,1947年通過規范南海諸島地名以及地圖的標繪,再次明確以曾母暗沙為中國最南端,并以斷續線為南海疆域線,從而最終形成中國南海疆域的實質范圍。
從1948年中國正式公布南海斷續線以來,中國一直堅持對線內島礁灘沙和海域擁有主權,這一立場不僅反映在歷次政府表態、各類地圖和中國對南海行使實際管轄的長期實踐中,而且在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領海的聲明》、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等若干國內法中均有充分、明確的體現。
現代國際法中有關領土取得的基本原則包括“時際法”、“發現”、“先占”、“有效管轄”等等。根據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審視中國最早發現南海、最早命名南海、最早開發與經營南海、對南海進行最早并連續不斷的行政管轄的歷史依據,可以確定的是,中國南海疆域的形成,不僅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而且具有唯一性和連續性,完全符合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對此,在相當長的時期中,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提出過任何異議,相反它們都承認或默認了中國擁有南海諸島主權的基本事實。
1996年5月15日,中國政府就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發表聲明,明確了中國在西沙群島的領?;€,進而明確了從西沙群島領?;€量起不超過12海里的領海寬度范圍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中國的主權及于領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
盡管在該聲明中,保留了“將再行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余領?;€”的權利,但為了維護南海的和平穩定,中國政府尚未公布南沙群島領?;€,但毫無疑問的是,一方面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管轄權的立場從未有所變化,另一方面始終以南海斷續線為主張擁有主權、管轄權的范圍,從未將此主張擴大化。
南海爭議源起上世紀70年代
嚴格而言,南海問題實際上是南沙爭議。南沙爭議源起于對部分海島主權的爭奪以及對部分海域管轄范圍的訴求,而南沙爭議的核心正是部分南沙島礁領土主權爭議和南海部分海域的劃界爭議。在二戰之后的相當長時期內,并不存在所謂南海爭議,南海周邊沒有任何國家對中國在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管轄權發起過挑戰。
但20世紀60年代南海海域石油儲藏前景被揭示之后,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違反《聯合國憲章》和“領土主權不容侵犯”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軍事手段非法占領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南沙爭議由此形成。
從1970年9月,由菲律賓率先以武力占領南沙群島馬歡島和費信島開始,周邊國家置中國領土主權于不顧,紛紛實施對南沙島礁的非法強占,并一直持續到1999年,目前南沙共有43個島礁處于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的非法控制之下。其中,越南聲稱對西沙群島、南沙群島擁有主權,非法侵占南沙群島29個島礁,并將南海117萬平方公里的海域劃入其版圖;菲律賓侵占9個島礁,其要求的范圍包括54個島礁灘沙,及62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馬來西亞侵占5個島礁,其要求的范圍包括12個島礁灘沙,及17萬平方公里的海域。印尼未占領島礁,但其宣布的專屬經濟區侵入中國南海斷續線內3.5萬平方公里;文萊主張對南沙群島南通礁擁有主權,其宣布的專屬經濟區侵入中國南海斷續線內5萬平方公里。
南海周邊聲索國主張管轄的海域除與中國發生重疊之外,彼此之間也相互重疊。如印尼宣稱的專屬經濟區與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的主張重疊;馬來西亞宣布的管轄海域范圍與印尼、文萊、菲律賓、越南重疊;越南與印尼在納土納群島附近海域劃界上存在分歧;菲律賓與馬來西亞在沙巴主權問題上存在爭議等等。其中部分重疊區域位于中國南海斷續線內。
斷續線效力優于“海洋法公約”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1994年正式生效,《公約》確定了一系列國際海洋法律制度,賦予沿岸國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文萊據此先后提出各自在南海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要求,并不同程度地侵入中國南海斷續線范圍內,造成與中國在南海主權、管轄權的重疊,南海部分海域劃界問題由此形成。
顯而易見的是,中國擁有南海主權的立場具有充分、確鑿的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南海斷續線是確立中國在南海主權、管轄權的重要基礎之一。南海周邊國家提出南海領土要求的主要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越南還提出了所謂的歷史依據,但是這些所謂“依據”,無論從歷史學的角度,還是在國際法的理論和實踐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需要指出的是,首先,南海斷續線的產生遠遠早于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南海斷續線作為客觀存在的事實已有近百年,官方公布的時間已有60余年,所以要求斷續線符合《公約》,不僅本末倒置,而且也是對歷史和法律的不尊重。其次,《公約》只是國際法中的一個部門法,不能代替其他國際法。《公約》本身不規范、不影響各國的領土主權問題,因此不能將《公約》作為評判中國在南海主張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據。第三,《公約》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經形成并被持續主張的權利,更不能為任何國家侵犯和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制造“合法性”。
中國的南海立場未有任何松動
中國從來沒有對整個南海提出過主權要求,而是主張對斷續線內的島礁灘沙和海域擁有主權和管轄權,這一立場是一貫的、也是明確的。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表述與中國政府歷來的主張一脈相承,并不表明中國政府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有任何松動,也不表明中國的南海政策有任何新的變化。事實上,這是對某些別有用心、混淆視聽的人曲解中國南海主權、管轄權立場的有力回應。
盡管周邊聲索國都沒有對南海350萬平方公里的全部海域提出過主權要求,但是,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1)周邊聲索國在中國南海斷續線內對島礁的侵占、海域的劃分、資源的掠奪都屬于非法行為;(2)片面地、甚至故意地曲解國際條約和國際法,只能使南海問題更加復雜,而不利于爭議的最終解決。
南海爭議是橫亙在中國與周邊國家之間的十分棘手的問題,致力于使南海成為“合作之海,和平之海,友誼之海”,政治解決是必由之路。解決南海爭議可謂任重而道遠,需要相關國家的共同努力。多做一些有利于化解矛盾沖突的事,少做甚至不做導致事態復雜化的事并不容易。
為了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穩定,中國始終保持了克制,但克制不等于無為。一方面要不斷加強與周邊國家的互信,妥善處理彼此之間的分歧,積極尋求有爭議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維護中國南海權益的力度,不間斷地保持海上和空中巡視、護航,積極推進南海資源的自主開發,堅決阻止在斷續線之內的任何非法行為,從而確保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轉自http://blog.sina.com.cn/u/1458360051 紅袍螢火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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